绪论
一、 研究目的及意义
海盗史是随着航运业的出现而同时揭开篇章的,随着近代地理大发现,航海贸易的兴旺发达,海盗活动被赋予了新的意义。英国海盗崛起于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在兴起之初便被赋予国家崛起的重任,成为英格兰夺取海外利益的重要工具,得到政府及民众的支持,史学界对英国海盗的关注也多集中于这一时期。而对世界海盗发展史来说,1650年至1730年间西欧各国殖民地海域海盗势力大为扩展,使得1690年至1730年被誉为海盗发展的"黄金时代"。黄金时代加勒比海域的海盗多以英国海盗为主。这是因为在17世纪初期,英国对加勒比地区的殖民以海盗为先行者,80年代加勒比地区的巴肯尼亚海盗中不乏英国人。海盗传统加上殖民地复杂的政治及地理环境,为海盗的生存提供了空间。英法九年战争和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的进行使英国在内的交战各国在殖民地海域大量授权私掠船海盗,以充当殖民地的武装力量,掠夺敌国商船。随着战争的结束,私掠船海盗解散,非法海盗转而兴起。17世纪末到18世纪初,非法海盗与官方海盗的交替兴盛在加勒比海域尤为明显,而在18世纪30年代,非法海盗对贸易的损害使其受到殖民地各国政府的大力镇压,走向没落。
本文以这一时期的英国海盗作为研究对象,以英法九年战争及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为界,通过对战争前后,特别是1713年《乌特勒支条约》签订前后英国海盗活动状况的对比,揭示出"黄金时代"的英国海盗早己显示出衰落的端倪,将海盗活动与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及国际秩序相连接,以这一时期英国海盗的兴衰历程来折射出英国国力及世界经济秩序的变化。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1、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从本文论题来看,"黄金时代"是本文研究的主要时期,对于这一时期,史学界长期存在不同的划分方法。1894年,英国记者乔治?鲍威尔首次在文章中使用"黄金时代"来指代海盗在17世纪后半期的发展。1857年,历史学家约翰?费斯克首次系统采用了 "海盗的黄金时代"这一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从1650年到1730年之间。20世纪上半期的海盗史学家多采用费斯克关于这一概念的界定。最宽泛的时间界定是在1951年由历史学家帕特里克*普林格尔提出,他认为"黄金时代"应当从伊丽莎白统治时期幵始一直延续到1720年,这一提法同费斯克关于伊丽莎白统治时期的看法相左。但二十世纪开始,史学界不断趋向于缩短"黄金时代"的时间定义。"黄金时代"的最后界定是由康斯塔姆在其著作《海盗史》中提出的,时间定为1690年至1730年,这一划分取得了当前海盗史学家的广泛认同,本文也采用这一时间界定。国外学者对海盗的研究开始时间较早,相关方面的著述也较为丰富,在这方面较为权威的著作有菲利普?高斯所著《海盗史》,?安格斯?康斯塔姆的《海盗史》、②《海盗:完整的历史》,@加拿大学者提姆?特拉弗斯的《海盗史》,④这些著作是关于世界海盗发展的通史性著作,其中英国海盗的发展概况占有重要地位,但多是对一些著名海盗的活动进行介绍,地域范围遍布全球,这类通史性著作中关于"黄金时代"加勒比海域海盗的研究涉及多个国家的整体研究,无法对"黄金时代"英国海盗演变过程形成整体认识。
第一章黄金时代英国海盗研究的相关概念..........................5
第一节非法海盗与私掠船海盗.........................5
第二节黄金时代的时段划分.........................10
第三节加勒比地区的英国海盗.........................15
第二章黄金时代加勒比地区英国海盗的活动.........................19
第一节黄金时代英国海盗兴起的原因.........................19
第二节17世纪90年代:巴肯尼亚海盗的衰落和英国海盗.......26
第三节18世纪前10年: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期间英国海盗.........29
第三章加勒比地区英国海盗黄金时代的终结.........................47
第一节英属殖民地贸易体系的建立.........................47
第二节军事和立法的发展.........................50
第三节海盗销赃手段的丧失.........................57
结语
海盗的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关于海盗的记载是在公元前1350年爱琴文明古迹的一块黏土碑文上。同人类航海活动相伴,海盗活跃于各个历史时期,从罗马帝国时期的地中海海盗到中世纪的北欧维京海盗,再到15、 16世纪的地中海阿拉伯海盗,海盗的足迹遍布人类海上活动集中的海域。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及殖民地的扩张,海盗的活动范围扩大,由欧洲及地中海海域扩展到美洲海域和印度洋,且由于殖民地同宗主国之间航海贸易的兴盛,海盗活动对经济的危害也日益严重,开始为西欧各国所关注。
但17、 18世纪西欧国家间的殖民地争夺促使海盗活动性质发生变化,由早期的非法性转向合法同非法相交织。同早期海盗活动仅为获取经济利益相比,17、18世纪部分海盗活动得到国家支持,具有政治军事目的。尤其在殖民地幵拓早期和战争时期,追逐经济利益的商船和非法海盗船被授予私掠特许,成为官方认可的海盗。从国家和政府的角度来说,这部分海盗在战时充当国家武装力量,掠夺敌国商船,削弱敌国经济力量,具有政治军事意义;而对商船主及海盗本身来说,战时合法掠夺身份可帮助其获得极大的经济利益,因而私掠船海盗本身仍具有趋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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